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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对象是谁?|每日热文

一、

传唤的对象是谁

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找法网提醒您,传唤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相关资料图)

1.法律性质不同

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2.实施机关不同

传唤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3.适用对主体不同

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

刑警队传唤是立案了吗

警察局传唤并不一定是立案了。

1.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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