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办理假释,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受贿2180万获刑12年半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8月2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爱荣受贿、徇私舞弊假释案。
法院对被告人于爱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徇私舞弊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于爱荣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爱荣利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刑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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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8年至2009年,于爱荣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徇私舞弊,明知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仍安排他人予以办理假释。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爱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假释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于爱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于爱荣,1957年2月出生,江苏金坛人,研究生学历,1977年参加工作,历任金坛县罗村中学民办教师、江苏省少年犯管教所管教科干事、江苏省劳改局教育改造处处长、常州监狱党委副书记等职务。2001年,于爱荣被任命为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还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江苏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2020年4月退休。
2021年12月14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爱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前在2020年8月10日,江苏省委第九巡视组曾向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反馈巡视情况。巡视组组长指出,省监狱管理局在“减假暂”管控、特岗罪犯管理方面有欠缺,监督合力有待增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够彻底,对监狱“一把手”、工程建设等缺少有力有效监督。同时,省委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方面处理。
于爱荣被查后两天,2021年12月16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局党委(扩大)会,传达江苏省纪委监委关于于爱荣、沈德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通报。会议要求,全省监狱系统要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通报,深刻认识严重危害,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坚决肃清流毒影响。
近年来,国内监狱系统已有多名高级官员落马,包括河南、山东、云南等10余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的党委书记、局长等正职一把手被查。与此同时,徇私舞弊等情况正成为监狱系统腐败的高发行为。
最近一起是8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吴旭涉嫌徇私舞弊减刑案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此外,2022年6月,河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石英被查。2023年5月,石英涉嫌徇私舞弊减刑一案经河南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已由焦作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梳理监狱系统落马官员相关案例,一个关键词反复出现——“减假暂”。“减假暂”是对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简称。一段时间以来,在监狱系统,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多次发生,给司法公信造成了严重影响。
该文透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对监狱系统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弊“减假暂”行为严厉查处,针对监狱系统腐败暴露出的种种乱象以及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坚持标本兼治,把监狱系统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把提升监督质效与整治顽瘴痼疾贯通,努力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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