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女子在朋友租借房中纵火身亡!这些业主的损失谁来赔?
8月18日凌晨
上海长宁区虹古路
(资料图)
某小区内一民宅发生火灾
造成一名女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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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一住宅失火,1人死亡!最新通报:疑似人为纵火
▲ 图源:视频截图
警方初步调查,死者张某某(32岁)近日因情绪不佳,暂住朋友零某某(19岁)租借房中。事发时,张某某将零某某推出房间后,引燃房内物品导致发生火灾,最终造成张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记者来到火灾发生小区。
记者看到,着火房间为小区一幢楼的303室卧室,该楼靠马路的外墙几乎全被烧黑,房屋的玻璃碎裂,室内的天花板烧黑。
此外,楼上403室的空调外机也被烧焦损坏,5楼、6楼的晾衣杆则被熏黑。
▲ 火灾发生后,事故楼303室外景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洁 摄)
8月20、21日,距离事故发生已数日,进入事故楼的楼道内,依然能闻到一股烧焦后的烟味;其中,发生火灾的三楼烟味最重,地面有积灰,楼道的天花板已被熏成黑色。
住在事故楼栋的铁先生(化名)是火灾亲历者,他告诉记者,火灾发生后,该楼栋不少居民暂时搬离到别处居住;而2、3、4楼因受损严重,部分居民忙于重新购置、装修受损物件。
铁先生表示,事发后
很多人存有疑问
他们的房屋受损问题
该如何赔偿?
邻居回忆事发经过:
“她说她的朋友在点酒精”
8月20日,记者在事故楼栋遇到正戴着口罩在家打扫卫生的铁先生。
▲事故楼栋303室楼道内场景
“当时闻到一股很刺鼻的烟味。”据铁先生回忆,事发当晚11点多,他与妻子、女儿在家正准备休息,突然感觉从卧室窗外飘来刺鼻的味道,推开窗户,就看到灰色的烟往上冒……
随后,铁先生与妻子一起去敲四楼邻居的门,但对方业主称不是自家着火。
于是,几人一起下楼,走到三楼看到303室的防盗门打开着,两名女孩站在卧室门口,其中一人是303室的租客零女士。
铁先生回忆称,当时有一个女孩说,卧室里她的朋友正在点酒精。
“一个女的慌张地对我说‘师傅你帮我踢踢门’。”
而彼时303的卧室房门已被反锁,很难被踢开。
铁先生赶忙拨110报警,并让两名女孩分别拨打119与120。
“我记得很清楚,晚上11点53分报的警,110来得很快,三四分钟后就到了!”
警察与消防救援赶到后,很快将事故楼内的居民疏散,所幸无人受伤。
▲ 小区外,路人正在拍摄事故楼栋的外景
房屋有不同程度损毁
多家住户暂时搬离
记者从涉事小区了解到,租借303室的零女士自从事发当晚去往派出所后,该房屋已被封住,截至8月21日,她尚未返回。
火灾发生后,由于事故楼栋的家庭燃气管道、电路、以及房屋结构等均存在安全隐患,再加上楼道内空气质量非常差,因此小区所在居委会通知燃气公司上门,挨家挨户检查燃气管道,在此期间,很多住户搬离该楼栋,到别处租住。
▲ 2楼一家住户挪到外面的衣物
记者获悉,目前事故楼栋至少已有四户人家暂时搬离。
8月21日下午,记者在事故楼栋看到,302室租客正忙着搬家,203室居民将被淋湿的家具腾挪到楼道里,而403室居民正准备将一份财产报损单交予居委会存档。
另有6楼的一名住户告诉记者,事发后她已在朋友家借住两天,8月19日燃气公司上门检修,确认煤气管道没有问题后,她才于20日搬回家居住,“其实我不太想住回来,味道还是有点呛的”。
铁先生则表示,目前与妻女暂时搬进宾馆居住,每晚420元房费。因约了空调维修工8月20日到家,所以当天暂时回到家中。
火灾导致铁先生家空调外机和空调管道均被烧坏,外置晾衣架被熏黑。目前,他自费更换空调外机和管道,并已预约工人过两天安装新的晾衣架。
▲ 被熏黑的外置晾衣架,摸上去一层黑灰
▲ 更换后的空调外机
事实上,此次火灾已造成
多个房屋不同程度损毁
403室居民张先生表示,自家刚精装修完毕,家具等都很新。火灾发生后,家里的空调、门窗、雨棚、晾衣架等受损严重,他列出目前的受损财产算下来有两万多元,还不包括这几天自己一家住在外面420元一天的宾馆住宿费。
如今,张先生家正准备重新购置、装修受损物件;他告诉记者,目前正在等定责,但要走法律途径赔付的话,可能还要过段时间,当务之急是先弄好搬回来。
张先生说,他已把重装‘垫付’的财务单据都收集好了交给居委会存档,到时候再看怎么给予赔付。
张先生介绍,他和一些邻居动迁住到该小区已30多年,和303室租客零女士并无交集,女孩的年龄等信息还是从警情通报里知道的。
“受损最严重的是2、3、4楼,简直是水深火热,4楼在火里,2楼在水里,真的苦透。”
铁先生表示,小区所在居委会正在为事故楼内其他住户寻找法务咨询,铁先生本人与其他业主也准备找律师咨询相关索赔方案。
房屋损失谁来赔偿?
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发生火灾的小区位于长宁区虹古路,目前网上二手房挂牌每平方米60000~70000元不等。
租客的朋友
在租借房中引火身亡
房屋的损失和
受火情波及的邻居损失
该由谁来承担?
这一问题在网上引起讨论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诗图表示,房屋所有人对于房屋的安全使用具有保障义务,当房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时候,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在行使使用权的过程中,侵害到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合理维权的时候,可以有选择地向房主或者实际使用人进行主张,或基于相邻权,或基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角度,择一选择。
向诗图认为,本案中受火情波及的邻居,可以选择向发生火灾的房屋房主基于相邻权主张赔偿,也可以向实际纵火人基于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相应损失。如果邻居选择相邻权维权途径的,房主在赔偿邻居损失后,也可以基于租赁合同关系的具体约定向租客追偿,或者基于侵权关系向实际纵火者追偿。
但考虑本案中的实际纵火者已身故,若其有遗产,还可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其没有遗产,维权途径的最终赔偿责任主体,就落在实际租客的头上。
同样地,房主所遭受的损失,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向租客索赔,或者基于侵权关系向实际纵火者索赔。
向诗图认为,该租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也有两条救济途径。
一、如果其持有效证据证明纵火者家属继承了纵火者遗产,可以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其继承人进行追偿;
二、如果其有证据证明该纵火者民事行为能力有瑕疵,可以向其法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进行再次追偿,以救济自身。如果纵火者没有监护人、也没有遗产,该租客的责任就是终局责任。
向诗图提醒:在将大额财产(房产、车辆、名贵器具等)交付给他人占有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形成完整的书面约定,特别是对于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责任划分,甚至可以加入第三方担保人进行责任担保。这样在发生意外时,对于无过错方,才有有效的法律保障。
来源 | 澎湃新闻(记者:李思洁、李菁、邹佳雯)
编辑 | 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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