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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购买公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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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已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按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且本年度内无提取记录的,自《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时,参照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办理。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含配偶)及共有产权人(含配偶)。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付房款总额。申请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合同);(3)审批表(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和公有住房价格申报表);(4)《不动产权证书》;(5)交款票据;(6)提取夫妻双方或购房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7)提取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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